关于进行2023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博士研究生学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3   作者:研办  浏览数:642

各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石河子大学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中期检查的规定(修订)》、《石河子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业考核及分流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博士研究生学业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中期考核及学业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开题或未修够培养计划要求课程学分的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即日起至10月1日前完成。2021级直博研究生在综合考核前必须先通过资格考核。

如考核单位或个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

三、考核内容:

(一)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

1、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占20%)

考核内容包括:(1)政治态度与理论水平;(2)道德品质与组织纪律;(3)社会实践。

2、业务学习(占70%)

考核内容包括:(1)外语水平、课程学习与本学科基础知识学习(须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学分,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需检查其本科主干课程或硕士学位课程的补修情况);(2)实验操作能力、实践能力,学术能力;(3)论文工作进展;(4)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5)专业思想与科研态度。

3、身体健康状况(占10%)

考核内容包括:(1)心理素质;(2)身体状况。

4、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研究生对开题报告以来的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填写《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二)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

1、包括学科所指定学习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相关学科知识、学科前沿知识:也应包括未指定、但作为博士生应该具备的知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博士论文开题报告情况及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

4、课程学习情况,获得学分情况。

四、考核方式: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可采用PPT汇报的形式;博士研究生学业考核的方式可以是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安排及材料上报:

各学院须提前将各学位点考核委员会组成名单及考核安排报至培养办,并于10月1日前向学术学位培养办提交《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核汇总表》、《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所有考核材料由学院保存以备复查。向学位办提交《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由学院保存。

(学院要求:9月25日前完成并上传系统)

六、各学院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督促学生及时在系统进行中期考核提交并根据考核结果审核备注,以免影响后续培养环节。

七、相关文件和表格请见链接。(秘书和研究生下载填写

/2022/0713/c11040a176715/page.htm

 

 

 

                       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