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
为全面总结在校研究生一年来的德、智、体等各方面情况,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朝着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方向努力,根据《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修订)》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 “三好研究生”为全日制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全日制研究生干部。
2.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修订)》,“三好研究生”,评选比例为在册研究生人数的1%(校级分配名额2名,院级不补充),“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为在册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以内(学院评选30%,由院级推选大学分配名额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至少在国际、国内重要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4.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5.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研究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至少组织过一次学院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
6.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或在社会实践、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说明及具体要求:
“三好研究生”按附表分配的名额进行推报。名额主要依据各学院研究生培养规模进行分配。“优秀研究生干部”按附表分配的名额进行推报,具体评选步骤按照《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修订)》执行,等额推荐至大学进行表彰,其余未推荐优秀研究生由学院自行组织表彰。
2021年9月23日,各学院将各项评优汇总上报表、评优登记表、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及个人事迹申报材料(不少于1500字)收齐存档,将评优汇总上报表(主管领导签字、盖院党委章)报教育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下文表彰。
(学院要求9月22日11:00前提交材料)
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评优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申报、材料审查、初审评议、院内公示等环节,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人:王国庆 09932055002 邮箱:450832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