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系列解读之大学生村官
发布日期:2021-04-30   作者:学团  浏览数:911

基层就业系列解读之大学生村官

项目介绍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 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选聘条件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选聘对象应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的具体规定,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时间7

选聘程序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优惠政策

  1. 任职期间,享受村官补贴(研究生2600/月、本科生2200/月,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月。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2.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3. 符合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补偿和代偿。

  4. 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5. 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