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系列解读之大学生村官
项目介绍: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 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选聘条件: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选聘对象应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的具体规定,由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选聘时间:7月
选聘程序: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优惠政策:
任职期间,享受村官补贴(研究生2600元/月、本科生2200元/月,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月。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经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保留大学生村官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符合国家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补偿和代偿。
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
聘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