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加强学校党建经费和党费管理,确保经费正常使用,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党内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建经费和党费的来源及分配
党建经费由学校按各学院年度预算1%的标准下拨、党费是学校党委按照各学院年度上缴党费40%的标准进行返还,由各学院党委负责管理和使用。
各学院党委要为所属每个教工党支部给予不少于2000元/年、学生党支部给予不少于1200元/年的自主活动经费预算,确保党支部工作、活动有经费。
二、党建经费和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
3.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
5.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7.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
8.开展党内文化、体育、艺术及外出参观活动的支出,如场地费、交通费、住宿费、奖品购置费以及必要的其它费用,其中外出活动地点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工作要求
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党委务必高度重视,保证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1.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纳入各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2.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有关票据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活动组织者审核签字,并报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审批人应对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等进行严格把关。
3.各学院党委要对党建经费和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4.校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党建经费和党费管理使用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